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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控告申诉案件须由检察长接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1:47 新京报

  石景山检察院推新举构建“大信访模式”

  本报讯(记者钟亿军通讯员杨轩)昨日石景山检察院宣布,对重大的控告申诉案件,检察长应及时亲自接待,接待情节还须向社会如实公布。据称,这是该院构建“大信访模式”的举措之一。

  石景山检察院称,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和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该院即日起制定并实施了多项新举措,构建了“大信访模式”。新举措包括,对重大的控告申诉案件,检察长应及时亲自接待,接待情节还须向社会如实公布;建立预防集体来访应急预案,保障控申工作的顺利进行等。

  据介绍,这些新举措推出后,所有到石景山检察院的来访者,都会收到由检察院自制的《百句常用法律法规简释》和《举报、控告、诉讼请求书写格式要求参考模本》,告知其法律常用条款、各类法律文书书写格式,并制作成模本,以方便群众控申上访。

  石景山检察院负责人说,检察院还推出“分级接待制度”,接待不同类别的来访者,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一般性质的控告申诉案件,由控申处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对案件的解决情况实行首办责任制。对重大的控告申诉案件,应及时由检察长亲自接待,控申处负责确定接待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把接待情节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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