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原市委书记一审被判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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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1:55 新京报 | |||||||||
武汉市原副市长受贿被撤职并开除党籍 本报讯 昨日,中共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原省委委员、襄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楚寅违纪违法案,武汉市原副市长李涛严重违纪案的查处情况。孙楚寅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李涛因涉嫌受贿,分别给予其开除中共党籍和撤消副市长职务
现已查明,1991年5月至2002年10月,孙楚寅在担任襄樊市委副书记、书记,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美元、港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万余元;非法占有人民币2万元;收受礼金人民币、美元、港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万元;另对其折合人民币211.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中共湖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吴志峰通报,李涛在武汉市政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0万元;收受礼金人民币8万元、美元4000元。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经过省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讨论,并经省长办公会批准,给予其撤消副市长职务处分。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撤消其副市长职务,并罢免其武汉市人大代表职务。 《楚天金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