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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告义务教育收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1:56 京华时报

  孩子上小学被要求交纳991元钱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刚刚6岁的楠楠(化名)要上小学了,父亲周先生到石佛营小学报名,却被要求交纳991元钱。周先生认为,义务教育还收费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遂将市教委和石佛营小学告上法庭。昨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后,市教委就对自己成为被告表示了疑义,“我们与你没有任何直接接触,没收你钱,也没开过票,根本没有具体的行政行为。”“我们每学期都进行收费,是按照法律法规和细则收费的,是必须做的工作。”石佛营小学也觉得有点莫名其妙。

  但周先生则大声说,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并让被告说明收取的资金流向。

  “我们都是代收代缴。”石佛营小学书记解释道,学校收取的费用中,书费要交给新华书店、保险费要给保险公司、校服费要给服装厂……在991元中,只有80元杂费是上交给本学区,并由学区交区财政的。

  “好,那我们就说说这80元。”周先生听后明确表示,对市教委的收费质疑就集中在这80元杂费上。市教委拿出了国务院批准施行的“一费制”收费办法通知,称收取杂费和收费标准是按照该文件执行的。

  “《义务教育法》规定不能收学费,你又定义出一个‘杂费’,细则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应以国家法律为准。”周先生认为,杂费只是变个名称而已。对此,市教委表示,如果周先生对法律或实施细则有疑义,应找立法单位,杂费最终交给了区财政,也与市教委无关。

  该案当天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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