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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子求学同等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2:22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省内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必须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台湾地区学生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学费和住宿费全部实行同一标准”。

  2005年8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
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秋季入学起,对已录取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地区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台湾与大陆的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

  省物价局表示,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对来大陆就读的台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对台湾学生的收费项目。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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