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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员不廉洁日子会“很难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3:38 东南早报

  公证人员不廉洁

  日子会“很难过”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为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省司法厅、省物价局等四部门昨日出台新规,规范我省公证法律服务秩序。

  新规明确,公证处和公证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证法律服务收费的政策,向社会公布公证法律服务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减免办法,不得随意扩大减免公证收费的范围,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新规规定,严禁支付、索要和收取带有回扣性质费用和利益。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以公证事项“介绍费”、“协办费”、“联络费”、“信息费”等为名的、带有回扣性质的费用和其他利益。

  据介绍,公证处及公证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公证法律服务秩序的,特别是对2005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行为,要严肃纪律,严厉查处。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严肃处理。

  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公证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发现公证处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应通报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审计和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索要、收受回扣或带有回扣性质的费用和利益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区别不同情况,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后,我省将积极推进公证同业规则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将积极引导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内的各公证处,通过建立主任联席公议制度、签订反不正当竞争自律规约等形式,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积极推进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将尽快实现区域内微机联网,借助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加强相互监督,加强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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