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将评选“明星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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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3:40 东南早报 | |||||||||
每年评选五六十家,上年度经济指标为评价标准“明星企业”将享受优先用地等优惠政策 早报讯(记者陈少恭实习记者黄贤材)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政府获悉,石狮将每年评选一批“明星企业”,并给予“明星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据介绍,“明星企业”指行业龙头企业、纳税大户、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创国家级名牌(品牌)企业、科技先导企业、出口创汇大户企业等对石狮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工业企业。石狮将每年评选50到60家“明星企业”,评选时间定在每年2月,以上年度经济指标为评价标准,一般认定有效期限为两年,可连续被评定。 据介绍,被评选为“明星企业”后,企业将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 1.实施石狮市五套班子领导挂钩制度,市领导定期走访挂钩明星企业,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建立绿色沟通渠道,明星企业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向挂钩市领导反映情况和问题,挂钩市领导须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3.各职能部门对明星企业实行优先服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对明星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在壮大规模、争创名牌、产业升级、制度创新、技术进步、扩大出口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 4.规划设置企业集中工业园区,对明星企业因生产需要需新增工业用地,企业提出申请后,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优先解决。 5.对获“石狮市明星企业”称号的企业负责人,市政府不定期组织培训或到外地参观学习;明星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优先推荐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