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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敲定下岗职工出“中心”时间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3:45 山西日报

  本报9月6日讯 (记者原蔚)记者今天从太原市政府获悉,从10月1日起,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原则上停止现生活救助和代缴社会保险办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到2006年底前,并轨任务全部完成,再就业服务中心关闭。

  根据太原市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滞留中心人员按以下办法分流安置:

  (一)“4555”人员: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连续满30年的下岗职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不中断。退养期间,按照现行“低保”救助标准办法继续给予生活保障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二)“4050”人员:女年龄在40至44周岁,男年龄在50至54周岁的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上岗。上岗后,按规定与新的用工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关系随之转移。

  列入破产或改制计划企业中不愿在公益性岗位上岗的“4050”下岗职工、1986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C2004)1号)处理劳动关系。

  (三)“3949”人员:女年龄在39周岁以下、男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998年以来,太原市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签协议、进中心、保生活”办法,市属国有企业累计有6.5万名下岗职工签订协议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在中心的下岗职工仍有3.1万名。其中协议期未满的有0.9万名,协议期满仍滞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的2.2万名。按照太原市政府的时间表,今年年底,至少50%的滞留人员将出中心;协议未满的下岗职工继续执行生活保障政策直到期满后,按照方案规定出中心。(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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