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玩耍出事故蹬人一脚致斜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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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4: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三门峡讯同学间在校园玩耍本是正常的事,但要把握好“度”,不然也会酿成事故。前天,渑池县仁村二中学生小平、小峰(化名)因玩耍时致同学眼睛伤残,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小平、小峰监护人及校方共同赔偿伤者5万元。 今年暑假前的一天傍晚,小杰躺在学生宿舍楼走廊休息,小峰抱着被子从此路过,小平看见了,出于玩耍一脚朝小峰蹬去,猝不及防的小峰朝后倒去,重重跌坐在小杰的脸部,
事发后,小杰共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因协商赔偿无果,小杰便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杰的伤是由于小平、小峰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其中小平起主要作用,小峰起次要作用。仁村二中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亦有一定责任,遂判决小平、小峰的监护人和仁村二中按50%、20%、20%的比例共同赔偿小杰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 记者甲蕤通讯员李英责任编辑:任远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