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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领导私分诉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4:35 重庆晨报

  梁平县法院有人一次就领数万元,这种行为目前已被该县坚决叫停

  你打官司交的诉讼费,有可能成为法院院长及庭长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它的名字可能叫“风险金”或“责任金”,甚至有个人一次就能领上数万元!

  而昨天,梁平县有关负责人称,该县针对这种在全国不少地方法院存在的、巧立名目
集体私分国有财产的行为,已予以坚决喊停。举报:法院干部私分诉讼费

  梁平县委、县政府不久前接到情况反映称,县法院每年收取诉讼费达四五百万元,其中有一部分被院领导和中层干部,以“风险金”或“责任金”名义占为己有。

  情况反映说,从1995年开始,除领取正常的各类奖金外,院领导又按全年收取诉讼费总额的0.8%%,计发所谓的“风险金”,中层干部则按本庭收取诉讼费总额的3%%计发。这种行为延续至今。由于全院干警反映强烈,现分别调整为0.25%%和0.4%%比例计发,并改名为“责任金”。

  依法行使审判职能,院长和法庭庭长们有何风险?这份情况反映称,这是公然将国有财产中饱私囊。调查:个人一次就领数万元

  梁平县委、县政府立即就此进行调查,发现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这种集体私分诉讼费已多年,每次最多者可领数万元。但梁平县法院辩称,全国许多法院都是如此操作的。

  “别的地方我们管不着,但能管的就要管好!”梁平县委、县政府责令县法院立即整改,县领导批示要求:停止发放“风险金”和“责任金”,今后不准以任何名义私自发钱。目前,梁平县已将当地法院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梁平县一位负责人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干警纳入国家公务人员序列管理,是人民公仆,理应为人民排忧解难,为企业保驾护航。所谓的“风险金”、“责任金”是典型的分配不公,变相分配国家财产,“我们坚决不允许。”

  这位负责人承认,叫停法院的这种不公分配有一定压力,但“我们顶着压力也要禁止这种行为。”本报记者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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