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判罪色鬼二进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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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4:3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苏勇陈卫)嫌犯张廷义铁嘴咬定,无强奸作案时间。但近日,涪陵区法院根据所查明的事实,判决张构成强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张本有美满家庭,却于1986年犯强奸罪获刑7年,刑释后妻子离他而去,子女也在外省结婚。今年1月,张去涪陵区惠明乡为姐祝寿,窜至其姐女邻居家,趁其丈夫外出之机企图实施强奸。女邻居奋力反抗并呼救,张强奸未遂。
受害人随即报警,张落网后一口咬定:事发当天外出接人,无作案时间。但有村民证实,在受害人家附近见过张头戴帽子,颈围围巾,身穿大衣出现。法院认为,有多个证据能形成证据链,遂判这色鬼二进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