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龄鉴定证明年龄 少年嫌犯从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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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4:41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户籍登记为1978年出生,但抢劫嫌犯坚持说自己1987年出生。出生年月关系到抢劫案的最终量刑。“我们让他的骨头‘说话’,保证了法律的严肃和公正。” 昨天上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官张新国说,法院委托进行骨龄鉴定的结论是17.5岁。依据刑法,审委会已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小柱(化名)是周口淮阳县农民。去年12月4日、8日、18日、20日,他和同乡侯某、杨某在郑州市万客来食品城附近疯狂抢劫4次,抢得4部手机、7盒香烟、现金666.5元。三人抢劫时,有时连1.5元现金也不放过。 今年1月,小柱和侯某被抓。4月,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初,此案开庭审理,审判长张新国有些奇怪:小柱长个娃娃脸,说话举止很“嫩”,但户籍登记为1978年出生。接受讯问时,小柱坚持称自己1987年出生。 张新国决定:做骨龄鉴定。来自郑州市体工大队的鉴定结论是:17.5岁,属于未成年人。8月底,张新国和同事赴淮阳农村调查,确定小柱确实是1978年出生。 张新国说:“就本案而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抢劫的差别在于,前者可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则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05 作者:记者 张少春 通讯员 张光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