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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贪官带走700亿 司法理念差异成遣返贪官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5:40 北京晨报

  在昨天的反腐败国际合作专题会上,有关贪官被引渡回国的问题成为与会者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张智辉指出,很多国家坚持的死刑犯不引渡原则成为贪官回国路上的障碍。

  500贪官带走700亿

  统计显示,自1998年以来,检察机关在国内外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成功抓获了潜逃国外的腐败犯罪分子70余人。而到去年年底,中国外逃出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700亿元。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介绍:“多数外逃官员逃往的美国、日本以及多数欧洲国家尚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这使得一些涉嫌腐败犯罪的外逃者无法及时引渡。对于外逃到这些国家的贪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能否遣返成功,则取决于诸多因素。”

  司法理念差异成遣返障碍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说,造成贪官遣返困难的主要原因仍然是国际社会坚持的死刑犯不引渡原则。他说,国家之间签署引渡条约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司法理念相同,双方国家法律对同一种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刑罚相近。该议题中方主席、

北京大学教授储槐植认为,如果西方国家政府把将在中国因经济犯罪判死刑的外逃罪犯遣送回中国,该国家政府将受到国内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这也是造成遣返困难的重大原因。

  《反腐败公约》有望通过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检察机关5年来共查处了包括多名省部级高级干部在内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20余万人,巨贪往往会逃往国外。王建明表示,打击腐败资金转移、腐败分子外逃等活动需要各国合作建立全球反腐合作机制。

  我国政府去年12月10日就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一直没有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过。储槐植教授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有望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批准之后,国内法与《公约》有关的规定必将做相应的修改。

  王建明认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效能的切实发挥还有待于缔约国通过双边条约或在国内法中对公约规定的内容加以落实。有的犯罪分子利用一国同另一国没有建立引渡条约,从而一时甚至长期逃避原所在国的法律制裁,严重损害了原所在国法律的权威性。

  四项国际合作制裁贪官外逃

  中国在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合作方面采取了系列司法协助、引渡、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以及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措施。近年来,每年惊动高检的职务犯罪出逃为20至30件,大约有5名被引渡回国。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报已达800多份,将230多名外逃嫌疑人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回国。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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