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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澄清个税改革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5:51 重庆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针对个税改革的种种疑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税改革澄清了几大疑问。部分问题的解答,本报8月24日2版已报道。今日选刊部分新内容——为啥全国统一标准

  有关负责人解释:首先,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标出发,扣除标准应当全国统一。如果富裕地区扣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
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大不同地区个人税后收入的差距,形成对贫富地区的逆向税收调节。其次,扣除标准全国统一,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最后,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一个国家的基本扣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四金”是否缴个税

  此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四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近几年来,各地相继进行了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为支持和配合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四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各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激发了企业和个人自主缴付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1500元的依据是啥

  在研究确定这一标准费用扣除标准时,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以全国平均的居民收支水平为基础,适当兼顾东部地区生活费用水平较高的现实情况。因为个人所得税是对国民普遍征收的一种税,不是专门对高收入者征收的,在基本费用扣除标准问题上应当一致。

  二是政策落脚点应当主要放在城镇人口。因为目前实际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决定了占我国人口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村居民基本达不到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所以,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时,需要以城镇居民收支水平作为测算基础。

  三是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应当与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改革结合考虑。无偿赠与住房可能要征个税

  据权威人士透露,国税总局正酝酿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的又一动作,将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征收个税,以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征管。

  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将缩小。即只有两种情况下个人赠与住房可不征个税:一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应缴纳的个税还可能将与契税同时征收。

  目前,我国个人无偿赠与住房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税。逃税要挨5倍罚款

  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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