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职高按学分收费 每分最高70.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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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5: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杨富)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秋季入学起,在我省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术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内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并公布了实施学分制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据悉,因专业不同,每修一学分的收费标准不一致,其中最高收费为每学分70.6元。
据了解,学分制学费标准是指学生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制要求(三年制170学分、四年制220学分)完成学业毕业所缴纳的最高学费标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预缴规定数额的学分学费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学生选课后按实际学分数结算学分学费。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仅涉及学费收取项目,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学生代管费等仍按原来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具体规定包括: 学生跨专业选修课每学分的学费按所修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计收(每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大类学年学费标准×学制年限÷应修总学分)。 学生跨校选课,每学分收费按选课所在学校的学费标准计收。 学生参加正常考试和补考不收取考试费用,补考不合格者,若需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相应的学分数重新缴纳50%的学分学费。免修和自修课程收取考试费用,不分学校类别和专业,考试费用每门理论课程10元/次,实践课20元/次;奖励学分不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技工学校实行学分制试点收费标准从2006年度招生开始执行,未试行学分制改革试点的学校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