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报两案再敲警示钟 孙楚寅李涛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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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6:3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孙楚寅被开除党籍、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李涛被开除党籍,撤销武汉市副市长职务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 通讯员伍雁 陈孝峰 实习生冯茜)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原省委委员、襄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通报说,现已查明孙楚寅在担任襄樊市委副书记、书记,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万余元;非法占有人民币2万元;收受礼金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万元;另对其折合人民币211.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省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孙楚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孙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李涛在武汉市政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0万元;收受礼金人民币8万元、美元4000元。李涛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能够如实交待问题,认错态度较好。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经省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李涛开除党籍处分。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讨论,并经省长办公会批准,给予李涛撤销副市长职务处分。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李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罢免其市人大代表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