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善款还须善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6: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从法理上说,作为资助人的陈先生是有理由,有权利这么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周彤既然签订了协议,又中途违约,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

  不过,我觉得陈先生在奉献自己的爱心时,有些作法也值得商榷。要求必须考上大学本科,否则双倍返还资助金,这样的条款对受捐助者来说,实则成了一场赌博,赌赢就赚到学费,赌输则要双倍返还,损失惨重,无疑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如今考上大学本科虽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对很多人来说,学习能力和学习意愿都有限,不能甚至也不愿去读本科。比如周彤就更愿意去读卫校,愿意早点参加工作。这样一种想法,在陈先生角度看是“恨铁不成钢”,但是换个角度看,陈先生的作法是不是也在“拔苗助长”呢?

  捐助他人,是希望他能摆脱困境,过上更美好的生活。捐助者可以指定善款的流向,但是不宜以此为条件强行为他人划定生活的轨道。 莫林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