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官员投资煤矿22日前必须撤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重庆市纪委、国资委、经委、煤监局等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将全面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要求在本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未撤资或继续投资入股的一律就地免职。

  据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魏福生介绍,通知明确了清理纠正的范围,即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
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今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

  通知强调,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改头换面等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鼓励煤矿职工和市民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市级清理纠正工作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察局63895737,重庆煤监局63737795。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