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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残币百元大钞“3变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徐建)业务上老出差错,时常自掏腰包填亏空,出纳员陈胜兰玩起了“货币魔术”,将人民币由3张变成4张套取公款。昨日,开县法院以变造货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这是新《刑法》颁布实施以来重庆宣判的首例变造货币案。

  “货币魔术”填亏空

  陈胜兰原是开县某信用社出纳员。近年来,她在工作中接连出现差款现象,于是整日想着如何将赔付的钱“捞回来”。

  陈在单位负责管理群众到信用社兑换残币的业务。经反复琢磨,她发现其中有“生财之道”,遂决定利用兑换残币之便,玩3张变4张的“货币魔术”,然后以变造的货币套取现钞填补差款。

  3天“赢利”2500元

  今年2月,陈胜兰在其上班的柜台内,采用3张变4张的拼凑、粘贴方法,试着将一张人民币按四分之一裁分成四份,然后再粘贴成四分之三的残币一张。“试验”成功后,她就陆续将第四套人民币100元券55张拼凑为73张残币,50元券由47张拼凑为61张,变造后的货币总面值为10350元,从中创造“利润”2500元。

  今年2月至5月期间,陈胜兰利用自己与县信用联社办理兑换残币的解缴业务机会,先后将变造的货币兑换并上缴到县信用联社,并将获得的2500元增益款据为己有。

  “魔术”换来1年刑

  今年6月下旬,这些残币被送到中国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集中销毁。工作人员在核对残币时,发现部分残币的切割边沿十分整齐,有较为明显的人为痕迹,遂迅速向领导汇报了情况。司法机关调查发现,陈胜兰有变造货币的嫌疑。在接受审查时,陈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退出了全部赃款并赔偿了损失。

  昨日,开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考虑到陈胜兰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赃等情节,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宣判:陈胜兰犯变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她成“试法”第一人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变造货币罪是我国新《刑法》中新增加的一个罪名。该罪是指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使货币改变外形、增大货币值或者增多货币量,数额较大的行为。陈胜兰是新《刑法》颁布实施以来,重庆犯该项罪名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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