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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从下月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7:35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消息:从下月开始,我市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目前初定收费标准为: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业人员每人每月4元,单位每人每月6元;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垃圾每吨收取85元的处理费。本月19日,有关部门将邀请20位市民对此进行听证。

  据悉,这次征收范围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有单
位和从业人员。政府兴办的福利院、无业人员及政府规定有关免征单位和人员免征收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由市市政园林环卫部门征收。征收方式是从每个从业人员的工资里代缴代扣,单位以税收方式代征。

  我市由政府独立承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下月开始由政府、单位与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垃圾处理费收费范围包括城市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生产经营性垃圾。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生产经营性垃圾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除生活垃圾以外的废弃物。单位是指本市区内除个人以外所有产生垃圾的经济独立核算主体(含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是指温州市区内所有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

  按照目前市区年处理垃圾70余万吨计算,所需垃圾焚烧处理费用约5600 万元,垃圾运输费用约1200 万元,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和固化飞灰、卫生填埋场建设费约8000 万元。远期在南片再建造一座日处理900吨的垃圾焚烧厂约 2.2亿元等等。2004 年市区(包括鹿城、瓯海、龙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于垃圾清扫、垃圾收集运输和部分处理等经常性支出费用就达1.28 亿元。政府财力已难以全额负担垃圾全过程处理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温州都市报 记者 黄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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