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提高慢性病患者医疗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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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7:47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大维报道对于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来说,营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做出的规定无疑是一个大好消息。从明年起,营口市医疗保险基金将帮助帕金森、再生障碍性贫血、硬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和重症肌无力等五种病症的患者解决部分医疗费用。同时,肺结核、肝硬化精神病患者也可得到千元以上的医疗保险基金补贴。 据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营口市城镇职工在治疗帕金森、再生障碍性贫血、硬皮病
明年起,肺结核、肝硬化和精神病患者就医过程中,除挂号费外,医保部门将为这三种病的患者支付全年总额度分别为2000元、5000元和4500元的医疗费。这项资金不能提现,也不能用于其他病症,剩余部分不能转入下一年度。这三种病的患者须在每年7到9月间申报,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后,第二年开始享受专项资金。 此外,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手段也有所增加(详见下表)。 据营口市医疗保险中心管理科李宏伟介绍,上述药品和诊疗手段中有的是由医保部门完全支付的甲种药品和甲种诊疗手段,也有需要个人支付一部分的乙种药品和乙种诊疗手段。 医保中心提醒市民,对于医院或医生的医疗保险的违规行为,营口市民可拨打该市医保部门的举报电话:0417-2811418,2624417。涉及违规金额的,违规金额的50%将奖励给举报人,未涉及违规金额的,按500-1000元标准奖励给举报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