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新规加大褒奖力度见义勇为者最高奖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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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8:01 大众网 | |||||||||
本报青岛9月6日讯(通讯员王金明记者崇真)今天下午,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青岛市出台新规,见义勇为者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对见义勇为做出突出贡献或因见义勇为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可随时进行表彰。 据介绍,1997年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最高奖励1万元,而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
根据新规,公民和单位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确认和举荐见义勇为行为,相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请或举荐的15个工作日之内调查、审核,做出确认,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