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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一刀切”正是为公平 不能解决贫富差距(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8:14 东北新闻网
个税“一刀切”正是为公平不能解决贫富差距(图)
  “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适用统一的扣除标准正是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

  单靠个人所得税不能解决贫富差距

  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适用统一的扣除标准,实际上这正是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

  近日,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作出上述表示。

  “一刀切”利于人才自由流动

  问: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差异较大,对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适用统一的扣除标准,是否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答: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适用统一的扣除标准,看似对富裕地区有失公平,实际上这正是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首先,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标出发,扣除标准应当全国统一。如果富裕地区扣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大不同地区个人税后收入的差距,形成对贫富地区的逆向税收调节。其次,扣除标准全国统一,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一个国家的基本扣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

  医疗保险等“四金”不缴税

  问: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四金”(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近几年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地相继进行了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为支持和配合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各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激发了企业和个人自主缴付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目前,个人缴纳的“四金”占到个人工薪收入的20%左右。按照2004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推算,每个人在缴税时除了可按费用扣除标准扣除800元外,额外还可再扣除“四金”270元左右。此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上述“四金”的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个税不是缩小分配差距的“法宝”

  问:如何看待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

  答: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经济杠杆。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高收入者适当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或者不纳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具有积极的作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这次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可使现阶段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不缴税或少缴税,体现了对低收入者的照顾。当然,中低收入者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收入部分,也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我们也应当看到,个人所得税只是在社会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对个人所得按其多寡进行再次调节,缓解和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初次分配环节业已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不可能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来解决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缩小个人收入差距,从根本上说,还是应从个人收入的源头———初次分配环节入手。(华商晨报) [编辑: 马哲](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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