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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欧丽曼传销案一审宣判 涉案大学生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8:20 重庆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力石峻峰) 骗倒全国各地2000多名大学生、总理亲自批示查办的我市最大传销案——渝北“欧丽曼”传销案,昨日在渝北区法院一审宣判,4名传销上层人员非法经营罪成立,其中3人被判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

  4名被告人中,除河南人秦永军外,其他3人案发时均系在校大学生:辛俊涛是西安交大思源学院2000级学生,赵晓民是西安一外贸学院学生,唐刘兵是湖北工业大学学生。4人来
渝前,均在广西加入了传销组织,其中赵晓民由男朋友辛俊涛拉下了水。

  2003年9月底,秦永军、辛俊涛、赵晓民、唐刘兵等30余人来到我市渝北区、合川市、巴南区,以“三无”产品“欧丽曼”

化妆品为中介,组成了“欧丽曼”传销团队。随后,他们以介绍工作、做生意为名,将他人骗到渝北区,采取上课、讲直销理念、将“欧丽曼”传销团队的“五级三奖制”等办法,对被骗人员“洗脑”,使其“自愿”交纳3350元认购一套“欧丽曼”化妆品,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截止到案发时,全国各地2000多名大学生被骗。

  据悉,“欧丽曼”传销团队所谓的“五级三奖制”,即五级:“家长、主任、经理、总代理、超级总代理”,三奖:“直接奖、间接奖、预存奖”,奖金按照发展下线情况计算。

  法院审理查明,秦永军是渝北区“欧丽曼”传销团队的总代理,其职责就是签单、收取单钱,向上线交纳单钱。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秦永军传销金额达82.8万元,获得“业绩”6万余元。2003年12月,辛俊涛成为渝北区“欧丽曼”传销团队总代理之一。至2004年3月,辛俊涛负责为其体系下新加入成员签单,收取单钱并向上线交纳;同时,他指使女朋友“经理”赵晓民代行部分工作。其间,两人传销金额达162万余元,共同获得“业绩”14万余元。唐刘兵是团队经理,系赵晓民的下级体系。他受赵指使,在2005年3月4日至16日,为17名新成员签单并收取单钱,传销金额为56950元。

  法院审理认为,4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判处秦永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辛俊涛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14万余元;判处赵晓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4万余元;考虑到唐刘兵系从犯,且未获得“业绩”,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对随案移送的两套“欧丽曼”化妆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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