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定期公示医疗服务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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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8:23 宁夏日报 | |||||||||
晚报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为了增强医疗服务的透明度,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信息定期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包括:医院级别、医院类别等基本情况;治愈率、好转率、病死率、平均住院日、出入院诊断符合率等医疗质量信息;新大型医疗设备、新医疗技术准入情况等服务信息;门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等费用信息
据介绍,医疗服务信息将由各市卫生局负责公示,每半年公示一次,每年7月中旬发布上半年医疗服务信息,次年1月中旬前发布下半年医疗服务信息。记者吴丽丽新闻来源:银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