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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减负再出重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8:28 天津日报

  市教委规范全市小学学科竞赛活动管理规定出台孙刚

  教育行政部门、学会组织、社团组织、民办机构不得面向小学生举办各种名目的文化知识竞赛

  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各类小学竞赛活动

  各类竞赛要有利于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经审批的竞赛活动须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

  举办各类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本报讯(记者孙刚)新学年,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小学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昨日市教委向全市下发了《天津市小学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对本市小学学科竞赛活动进行规范。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面对小学生举办各种名目的文化知识竞赛活动,社会上的各相关学会组织、社团组织、民办机构也不得面向小学生举办各种名目的文化知识竞赛。凡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各类有关小学生文化知识竞赛活动,必须经市教委审核批准;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组织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举办各类竞赛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经市教委审核批准举办的竞赛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举办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任何社团组织、学校和单位凡违反此《规定》,私自组织面向小学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一经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节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或行政处分,收取费用一律退还。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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