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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企改革收费政策出台 国企重组费用减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8:33 东北新闻网

  9月6日,省政务公开办公室与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就国有企业改革收费减免政策做有关解答。

  据了解,日前,辽宁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对证照类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等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收费项目进行减免。

  工商注册登记 执照费不另收

  凡境外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办理变更手续时,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不另收取企业营业执照工本费。企业因证、照遗失和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工本费50元;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每证40元;换发税务登记证,对登记户已有铝合金外框的,只换发正本和副本,收费标准为25元。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普通证书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元。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

  房屋产权变更 登记只收一半钱

  参与国有企业重组的企业,除缴纳工商、税务、土地、房产变更登记证工本费等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

  其中,工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为50元。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费”,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地5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20000元。土地界址点没有发生变化的,不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费;房产管理部门按现行标准半价收取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费。

  此外,这些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和机动车等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物的,将免征抵押登记费。

  中介机构评估 资产收费减半

  参与国有企业重组的企业,其资产应按有关规定,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评估经验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涉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按原标准的50%以下收取。此外,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的评估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沈阳晚报李明欣 王晓婷) [编辑: 钱文胜]1

  收费必须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土地评估收费按土地价格总额的2‰至0.05‰分档收取;房产评估按房产价格总额的2.5‰至0.05‰分档收取;机器设备评估,评估总额在50万元以下部分,在50元至1000元内商定收取;50万元以上部分按2‰至0.025‰分档收取。

  一年内不进行重复评估

  企业在抵押贷款期限内,评估机构不得对一年内经评估的抵押物重复进行评估并收费。企业以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委托前次评估机构再次进行评估的,其收费标准按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30%执行。

  抵押物所有权清楚、手续完备,贷款企业和贷款银行双方可对其价值进行认估,认估价值能够达成一致的,不再评估。贷款企业能提供证明抵押物当期价值有效文书的,贷款银行不得要求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公证机构收取的公证费,抵押登记公证每件最高收取100元,贷款合同公证按标的额的5‰至0.25‰分档收取。公证和保险应以自愿为原则。(沈阳晚报李明欣 王晓婷) [编辑: 钱文胜]

  2(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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