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发错骨灰最高要赔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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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8:46 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长春9月6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殡葬服务管理暂行规定》6日正式出台实施。这个《规定》中除严格殡仪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外,明确规定,烧错遗体或者将骨灰发错的,殡仪服务中心要给予死者亲属5000元到1万元的赔偿。 根据《规定》,殡仪服务单位因过失造成丧家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事故要照章赔偿,赔偿金额界定在500元到1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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