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免征个税政策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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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9:03 南方日报 | |||||||||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谈个税费用扣除标准 “四金”免征个税政策不变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四金”(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
此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上述“四金”的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及观点见A02、A06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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