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或伪造商品条码最高罚三万 有关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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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9:06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日前从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获悉,从10月1日开始,对冒用、伪造商品条码等不法行为的最高处罚将从1万元增至3万元。从下月起,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办法》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
新《办法》还对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销售者在进货时,应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并且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新《办法》同时规定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要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美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