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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不宜“一役全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9:12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新华社记者日前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楼继伟指出,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也要求具备较高的征管和配套条件。在我国人口众多,城乡收入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使改革一步到位是很难做到的。

  楼继伟说,我国个人所得税自开征至目前只有25年左右的时间,其制度设计、征管手
段等基本上是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特殊国情相吻合的,今后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也必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不可能超越我国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特别是在税收诸多征管和配套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必将呈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应树立长期改革思路,不宜要求一役全功。

  楼继伟认为,在目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应该通过部分政策调整,重点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发挥税收再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一是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扣除额。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是每月800元,这一扣除标准十多年未做调整。按每月800元标准扣除在部分地区已不能完全覆盖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开支。因此,应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二是进一步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对于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通过及时修订税法,明确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高收入者必须依法自行申报,符合当前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也将进一步增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税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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