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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数次转包 农民工摔成重伤无人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9:18 宁夏日报

  农民工的医疗费无人愿意承担

  房屋拆迁现场,农民工受重伤住院,急需巨额手术费用,但却找不到应该承担事故责任的人。

  9月3日,家住永宁县玉泉营农场的蔡卫东,被做旧货生意的李军伟找来,拆除位于贺
兰德胜工业园区一旧车间屋顶的人字钢梁。同时进行拆除工作的还有另一名工人和开吊车的司机马福平。上午11时许,马福平开吊车起吊人字钢梁时,站在墙上的蔡卫东发现钢梁一头没有切割彻底,还连接在钢屋架上,便过去准备将连接处砸开。此时,吊车突然起吊,蔡卫东被吊起的钢梁从四五米高的墙上扫落在地。随后,蔡卫东被送往银川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蔡卫东的腰椎骨骨折,骨刺穿破骨髓,急需手术治疗。

  由于巨额的治疗费用无人愿意承担,直到3天后,在蔡卫东的工友和朋友的资助下,蔡卫东方得以手术治疗。拆除工程被层层转包

  据记者了解,被拆除的旧房是银川德胜工贸公司的旧车间。今年8月28日,工贸公司将旧车间的拆除工程承包给了无任何拆迁资质的贺兰县农民屈长清。

  随后,屈长清在向工贸公司支付了1.95万元的有偿拆迁费后,又将拆除工程以2万元转包给自己的朋友孙学岐。

  就在拆除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孙学岐又将该车间顶部的人字钢梁卖给了在银川做旧货生意的李军伟。当时双方约定,拆除工作由李军伟完成。

  就这样,旧车间的拆除工程在经过层层转包后。李军伟开始雇用蔡卫东和一辆吊车为自己拆人字钢梁。9月1日,在没有任何安全设置的情况下,蔡卫东被吊车扫落到墙下,身负重伤。

  蔡卫东的工友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除了吊车司机支付了4000元外,其他人都拒绝承担责任。现在有关人员跑得连影子都找不着。到底谁应该承担这个责任?有关方面都认为不应承担责任

  9月6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员。

  银川德胜工贸公司经理方安军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因为在与屈长清签订的《拆房协议》中明确规定,拆房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均由屈长清负责,工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屈长清则认为,自己在将工程转让给孙学岐时,也进行过口头约定,如在拆房中出现事故,责任由孙学歧承担。况且,自己在转让工程中,仅仅赚了500元钱。即使有责任,也不应该超过500元。

  对于屈长清的说法,孙学歧同样认为,责任也不应该由自己来负。因为自己已经将钢梁卖给了李军伟,即使有责任,也应该由李军伟承担。

  那么,李军伟又是如何看待此事。当天下午,李军伟告诉记者,在这起事故中,责任应当由工贸公司和司机、孙学歧负责。理由是工贸公司不应当将拆除工程承包给没有拆迁资质的有关人员,而司机马福平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也应当承担责任。

  一起安全事故就这样被有关人员推得干干净净,那么,责任到底由谁来负?安监局:所有拆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9月6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贺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其贤。

  张其贤告诉记者,目前,事故还在调查之中。但从掌握的情况来看,在这起事故中,马福平是伤害事故的肇事者,他在吊车操作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没有现场的指挥人,所以应承担直接责任,而银川德胜工贸公司将拆迁工程承包给屈长清,屈长清又将工程转包给孙学岐,而屈和孙都没有相关的拆迁资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他们之间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工贸公司和屈长清应当承担事故的连带责任。

  张局长同时认为,我们只能就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医疗费如何支付,还须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看来,蔡卫东要讨回医疗费并非易事。记者韩强实习生王明娥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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