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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先进理念引导规范化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9:32 检察日报

  用先进的理念进行合理引导,“规范化”工作才可能取得成效。笔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建设要体现以下三个重要理念。

  一、统筹兼顾。我们要用全局的眼光看待规范化工作,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的规范化,而要兼顾到其他有关方面。正如对一名检察官的评价,仅看其政治素质或仅看其业务素质都是不行的,必须两个素质并重,只有德才兼备才是真正称职的检察官。同样的道理
,仅仅抓执法的规范化对检察机关而言也有其局限性,还要注意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如果我们的行政工作是非规范的,那么执法规范必然失去保障,失去生存的基础性条件。

  二、以人为本。规范化的内容应当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人权观念。这里所说的人权,包括各种法律关系主体的人权以及一般公民的人权。现阶段检察机关保护的重点应当是人身自由权利、私有财产所有权、人格权、控告申诉权、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等。这些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受到侵犯,如非规范性搜查、查封、扣押、刑讯逼供,或不依法告知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不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公开应当且依法可以公开的检察事务等。在执法工作、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必须对诉讼参与人的上述权利给予足够注意,对各种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给予必要的、平等的、合法的保护。

  三、注重效率。从执法角度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压缩具有伸缩性的时限来提高效率,可以通过规范行为减少诉讼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浪费来提高效率等。从行政角度看,行政行为以效率为原则,如果能够对检察机关的行政决策程序、执行程序、反馈程序等方面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行为规范,行政工作效率将有很大提高。相反,如果基层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建设不能提高工作效率,其规范化成果就不会有明显的社会效果。

  (作者为湖南省慈利县检察院检察长)

  作者:郁大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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