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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医疗垃圾追究院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辉实习生高波涛)昨日市卫生局下发紧急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凡不按相关规定回收处理医疗垃圾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诊所,将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追究院长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同“西安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回
收处置合同,按规定将医疗废物交由“处置中心”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非法转让、买卖和遗弃医疗废物;不允许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不允许交由非环保部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深入医院和个体诊所(门诊部),从一次性医疗塑料产品的采购、使用、消毒、毁形、回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凡不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毁形、贮存、运输和交由“西安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回收销毁的医疗单位和个体诊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院长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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