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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16 每日新报

  两年前被前夫砍伤如今索赔超过时效张家民吉学刚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吉学刚】一名女子在2003年9月被前夫砍成重伤。前夫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两年之中,该女子一直未要求赔偿。直至今年5月,该女子才提起民事诉讼向前夫索赔。日前,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监狱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昨天,因女子诉请超过一年有余,法院一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于2003年9月被砍伤后,确曾在医院治疗,但却没有对刘某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在刑事诉讼及民事离婚诉讼中也未提出过赔偿主张,至2005年5月起诉索赔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一年有余。并且她又不能提供自己曾先向刘某要求赔偿的证据,所以李某要求刘某人身损害赔偿,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依照《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由于李某提起赔偿诉讼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且无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所以李某的诉请只能依法驳回。为此法官提醒公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过程中,一定要增强时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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