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事故隐患发现举报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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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26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长春/通讯员李鑫 本报讯昨日,福建海事局颁布实施《海上事故隐患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举报办法》、《重大海上事故隐患和重大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整改落实规定》以及《重大海上事故隐患和重大海事违法事件公示与通报规定》等三项制度。
据了解,《海上事故隐患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举报办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举报的海上事故隐患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范围、举报程序和方式、举报的处理等。另外,《办法》第十四条特别规定,对于举报件属实、有价值,属于海事管理机构未掌握的线索,并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海事行政违法案件处理起关键作用的,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情况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人工举报电话:0591—83838325、83838876 语音信箱:0591—83838891、838388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