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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为占房产伪造公证书,被法官当庭识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34 金羊网-新快报

  令其写下悔过书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董赟)1000元就能伪造一份公证书!36岁的女子韩某为占他人房产,两次持伪造的公证书冒名顶替到荔湾区法院参加诉讼,还将他人房产以自己的名义出租从中获利。在9月2日的庭审中,韩某的把戏被对方当事人当庭戳穿。主审法官令其写下悔过书,并将酌情处以罚款或拘留。

  屋主意外卷入租赁纠纷上世纪60年代初,39岁的黄某、刘某以杉木栏路29号房子出资与广州麻绳厂(现并入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公私合营(该房屋现仍由房管局托管)。万宝公司后来将两间木房改建成了两层砖木结构房屋,面积也增加到39平方米。2000年后,万宝公司把房子租给张某开美发室。2005年6月,由于张某拖欠租金,万宝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其搬迁。黄某作为房子的产权人意外地成了诉讼第三人。其代理人韩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广州市白云区公证处于2004年7月22日作出的公证书,公证书的内容是由黄某委托韩某作为其代理人,拥有杉木栏路房子的权利,自2004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2日止有代理权和管理权,如房屋涉及诉讼可全权行使诉讼的权利,并可申请执行法院的判决,还可领取执行标的等等。

  1000元伪造一份公证书这本是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但原告律师在庭上突然出示了一份证据,使庭审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这份证据是白云区公证处出具的一份《有关核查情况的说明》。证明白云区公证处没有办理过委托人为黄某的公证。而韩某就是拿着这份公证书大摇大摆地出庭了。假公证书被当庭识破,韩某顿时慌了神,她马上老实地承认公证书是自己在人民南路找人伪造的,1000元一份。主审法官当庭宣布中止法庭审理,并叫来法警。由于韩某行为妨碍了法院的案件审理,法院宣布根据《民事诉讼法》,视韩某违法的情节予以罚款或者拘留。记者采访了白云区公证处的区建儿主任,他表示只要拿到伪造的公证书原件,白云区公证处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假公证书两上法庭争房产情况显示,屋主黄某根本没有委托过韩某,甚至对这场官司都一无所知,那韩某这么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原来,涉诉房产的产权人之一刘某一直想将与黄某合在一起的房产分开,曾在几年前委托韩某找黄某到荔湾区法院分房产。但由于国家没有发还该房产,分产没有成功。去年,韩某为了帮刘某拿到房产,一直游说黄某和刘某一起状告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将房子要回来。黄某却一直不肯合作。韩某就拿着刘某委托的公证书,找人依葫芦画瓢地伪造了一份黄某委托的公证书。2004年8月26日韩某持伪造的公证书以黄某和刘某的名义向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万宝和张某,要求其支付租金29万元并搬迁。目的就是“先把房子从万宝那弄回来,才能再和黄某分”。由于当时房屋没有发还,韩某被迫撤诉。2005年1月2日韩某还背着万宝公司将房子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租金2500元。所得租金自然也一分没有交给黄某。(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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