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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第9号安全用药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57 武汉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罗志)昨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今年第9号安全用药警示:要防范以下六类非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可能对消费者健康带来隐患:

  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药品广告。

  二是在广告中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广告中含有药品使用说
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如“养阴口香合剂”的药品广告。

  三是许多保健食品、消毒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强调其药用疗效,假冒药品功能进行广告宣传。如“愈苗”的产品广告。

  四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体投放广告。如加替沙星胶囊(莱迪)等抗生素药品广告就违反了这一条规定。

  五是发布治疗肿瘤、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含有治疗肿瘤、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保健品广告。如“金水鲜胶囊”的广告。

  六是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宣传疗效,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品、药品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公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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