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外逃轨迹披露:大体有四种去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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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1: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上午电昨天的检察日报·廉政周刊披露了中国外逃贪官的外逃轨迹,同时披露了贪官外逃的四种去向。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认为,只有树立国际合作理念,才能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更好地开展。 贪官外逃轨迹是:
制造种种“合理”名目,将妻儿弄出国; “暗渡陈仓”,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 贪官暂留国内掩人耳目,静观时变; 一有风吹草动,贪官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贪官外逃的四种去向分别是: 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腐败分子,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 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 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的贪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 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腐败分子会通过我国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