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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合作医疗补助实行“四项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20:35 扬子晚报

  本报讯9月初,患肝病住院治疗的高邮农民林启良出院后,到市合管办报销医药费,他发现,拿到手的补助金比自己核算的数字多出了280元。市合管办工作人员解释说,在老林入院治疗的7900元医药费中,有2820元是中医药费用,市里实行的合作医疗补助“四项优惠”措施中,有一条规定,凡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费用补助比例上浮10个百分点。

  高邮合作医疗补助“四项优惠”措施的另外三条是:传染病病人住院治疗的,住院床
位费全额补助;依法进行婚检和孕产妇保偿的,事后给予定额补助;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医药费补助比例较高级医疗机构上浮。从去年下半年起,该市实行这“四项优惠”措施,在促进合作医疗的同时,带动了全市传染病防治、中医药、妇幼卫生工作协调发展,并引导农民在基层就近、适宜治疗,使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全市医疗总成本明显降低。最近,省卫生部门已将高邮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模式向国家卫生部推荐。(周明灯 陶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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