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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20:35 扬子晚报

  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税务系统从人权、财权和组织分工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查办的大案要案进行剖析可以看到: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发生在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的运行过程中。事实说明,两权监督制约制度不完善,导致税务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是违法违纪案件发
生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在继续加强两权监督的基础上,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着力点放到了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特别是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上来。

  ———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实施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对提拔任职的干部实施任职见习制和晋升公示制。使之任用规范、透明化。

  ———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强化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通过对国税系统预算分配权、资金使用权、基建项目审批权、固定资产处置权、物资采购权五项权力实施监督制约,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财务管理上个人说了算的问题。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取消小金库;大项经费审批一律经过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基建、税控设备的配置及大宗物品采购工作,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如税收执法权中的征、管、查相分离体制,行政管理权中的基建、经费、人事管理制度等。形成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

  ———调整 一把手 的分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基建工程及大宗物品采购事项,为个人和亲友牟取私利。熊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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