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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行道树砸瘫乘凉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掉落的树杈将人砸成重伤,主管部门该不该赔偿?日前,鹿城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市市政园林局赔偿受害人柯老伯46万余元。市市政园林局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去年7月29日下午,柯老伯在市区勤奋路人行道树下乘凉时,一较粗的树杈砸到他身上,导致他椎体骨折,重度滑脱伴不完全性瘫痪。当日住院后,进行手术治疗,花去7.8万元
医疗费。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三级伤残。柯老伯与市政园林部门协商未果后,诉之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5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市政园林局是公共绿地、河道绿化带等的管理人,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柯老伯提出的赔偿应予以支持。市市政园林局在上诉状上称,他们不是城市道路树木的所有者,也不是管理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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