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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0:31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近日,北京市顺义法院审结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由于肇事司机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法院依法驳回了刘先生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所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有效。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特种车辆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
、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此次事故中,司机姚某某弃车逃逸,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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