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交房延期 被判支付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0: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到交房日期后,开发商却迟迟不交房,购房者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李先生等8人分别于2004年6月购买了由合肥蜀兴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望江西路与圣泉路交叉口的三江小区住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2004年9月30日前交房。然而,直至2004年12月底开发商才电话通知李先生领取房屋钥匙。李先生一怒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开发商辩称,由于圣泉路道路排水工程建设影响了工程进度。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免除逾期交房责任的条件为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因素和市政有关配套批准延误。然而法院查明,市政建设并未影响该小区工程施工,遂判令开发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依合同约定的按已付款万分之四支付)。

  (吴功胜)

  (来源:江淮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