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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审计不等同于惩治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1:01 新京报

  审计长李金华表示,审计是考察干部的方法之一,不能夸大其作用

  

[关注]“审计不等同于惩治腐败”

  李金华在审计署办公室接受记者采访。资料图片

  新华社昆明9月7日电(记者张晓松)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指出,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万能的,它只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手段之一,不能简单地把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惩治腐败。

  近年来,审计机关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帮助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问题干部”。不少人由此认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就是惩治腐败。针对这一观点,李金华近日在昆明出席亚洲审计组织第35次理事会时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署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手段是以查账为主,其目的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有时可能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背后隐藏着的腐败问题,但也不能因此就把经济责任审计简单地等同于惩治腐败。

  李金华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看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二是看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有重大的决策失误;三是看领导干部任期内有没有明显的经济问题。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对干部进行考察的方法之一,不能夸大它的作用。

  去年,国家开展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和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查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300多亿元。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对一批领导干部进行了免职、降职、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另有部分领导干部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从今年开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了地厅级,同时开展了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

  ■对话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符合国情

  李金华与五国审计长对话时称,我国实行行政审计体制实践效果不错

  利用亚洲审计组织第35次理事会在昆明举办之机,记者专门采访了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以及来自日本、巴基斯坦、印度和菲律宾等国审计机关的负责人,就社会关注的有关中国审计热点话题进行了探讨。

  热点1

  审计报告为何需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背景:从2003年起,审计署已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10期审计结果公告。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审计结果在报送审计机关前,均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日本会计检查院院长森下申昭:审计公告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制度,它的实行体现了中国审计工作正与这个时代共同进步。在日本,所有审计报告无须被审计单位认可,这体现了日本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李金华:向被审计单位征求他们对审计结果的意见,我认为是必要的。首先,在中国,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平等的,被审计单位有权提出申诉。其次,被审计单位一旦对审计结果“认账”,将为下一步的整改打下良好基矗另外,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也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政府的办事程序。当然,征求意见并不是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我们有我们的原则。

  热点2

  审计机关需要多大程度独立性?

  背景:我国目前实行行政型审计管理体制,即审计署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并向国务院报告审计情况。有专家提出,这种体制下的审计只是政府内部审计,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外部审计,缺乏独立性。

  巴基斯坦审计长公署审计长穆罕默德·尤尼斯·汗:审计机关和审计长必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巴基斯坦审计长公署是依据宪法规定设立的独立机构。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在监督之外,也要受到一定的监督。

  李金华:中国现代审计制度是在1983年正式建立的。从那时起到现在的22年时间,正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审计机关直接向议会负责,不同于我国的行政审计体制,但它们在审计制度建立之初实行的也是行政审计体制。审计制度的发展和变革需要一个过程,目前这种体制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从实践来看效果也是不错的。

  热点3

  审计署能否掀起“问责风暴”?

  背景:对比近两年的审计报告,许多问题属于屡审屡犯。不仅如此,一些被审计部门对于审计出来的问题整改不力。“审计风暴”之后,人们更加关心的是,审计署能否掀起“问责风暴”。

  印度主计审计长公署主计审计长维·卡乌:审计机关必须依法开展审计工作,绝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在印度,主计审计长公署各下属机构负责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出来的问题由公署汇总后提交议会和各有关部门。至此,审计机关就完成了它的法定使命。下一步的整改,由专门机构来监督执行。

  李金华:审计报告公布后,许多群众要求被审计单位尽快整改,要求对有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要求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整改、处罚等全部工作,从法律上讲审计机关没有这个权力。我们的职责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后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据新华社电

  ■链接

  国务院通过审计法修正案(草案)

  对现行审计法进行修改、完善

  据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铝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听取了发展改革委关于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健全国家审计制度,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审计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为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审计法进行修改、完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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