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房产升值离婚咋分 法院明断解决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1: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日前,池州市一离婚纠纷案经法院判决,婚前的房产婚后升值部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小军与小敏于2002年7月结婚,双方婚后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生活,遂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现居住的住房升值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各执一词,女方认为该住房于婚姻存续期间升值,应作为夫妻共同收入进行分割。男方则坚持,该
房产归其所有,升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该房产系男方于2002年5月购买,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虽然该住房于婚姻存续期间有大幅度升值,但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收入没有法律依据,遂作出上述判决。

  (钱跟东)

  (来源:江淮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