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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水供热拟由企业特许经营引发争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1:24 新京报

  

北京供水供热拟由企业特许经营引发争议(图)
昨天,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一位电视台记者正在寻找最佳拍摄角度。

  本报讯 北京市政府希望通过制定《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草案)》来扩大融资渠道,但是这部法规昨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上首次审议时,遭到了部分委员的反对。

  正方

   可缓解政府资金压力

  北京市发改委主任丁向阳在会议上陈述了制定这部法规的必要性。他介绍,2003年实施了政府规章《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后,已经有地铁四号线等11个项目陆续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截至2005年第一季度,共吸引了外资及民间资本110多亿元。

  他认为,在城市基础设施引入特许经营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其中包括以下好处: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吸收外资和民间资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公共行政多元化改革。他表示,134号令经过两年实践已积累了一些经验,有必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依据法规草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均可实施特许经营。

  部分委员支持立法。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巨鹏认为,2008奥运即将到来,通过立法允许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引入特许经营制度,并进行规范,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有效缓解政府资金压力。

  反方

   立法初衷恐难以实现

  “立法时机并不成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毅开门见山。他认为,北京资源紧张,缺水、缺气、缺热,如果供水、供气、供热这些城市生命线由企业特许经营,在目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期,政府行政和企业经营尚需规范的状况下,容易导致企业难以监管到位,城市生命线难以保证安全运作。

  他以去年冬末北京的气荒为例,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称,气荒最终顺利过关,是因为政府紧急行动,投入大量财力、人力,而“企业经营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果供水、供气、供热一旦出了问题,谁负责?”“立法还应该在政府规章基础上,再总结总结。”北京公交集团董事长、委员郑树森认为,通过立法扩大融资渠道的初衷可能难以实现。他以亲身经历说,曾经和香港几个公司谈过公交路线专营合作事宜,但均谈不拢,对方理由是没有利润。

  列席旁听审议的市发改委有关人员解释,对许可的特许经营项目将会有所选择,特许经营可以成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模式,但不是惟一的模式。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安排,该法规将于11月进行二审。郑刚委员建议二审审议时间延长,甚至可以进行三审。

   ■大型活动安全

   大型活动不强制投保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二审,未获准举办最高罚10万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审。修改稿增加了活动现场管理控制措施的规定,强化了活动现场的安全保障。

  主办者可向警方申请支援

  《大型活动管理条例》一审草案规定,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应当履行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七方面的安全职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后认为还不够,为更有效保证活动现场安全,在草案修改稿里增加了两条规定。

  第一是明确活动主办者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支援”。具体规定为:主办者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在人员相对聚集时,主办者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员在安全条件允许范围内。

  另一条是要求现场安全工作人员须具备现场控制技能。技能包括有四项内容:一、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二、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三、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四、掌握和运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

  审批期限缩短10个工作日

  另外,草案修改稿将单场次参加人数一千以下的大型活动也纳入适用范围。还从便民的角度出发,缩短了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期限,从原来的二十个工作日改为十个工作日。并加重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如未获安全许可而举办大型社会活动行为的罚款数额,将从1万至5万元提高到3万至10万。

  对于一审时委员讨论比较激烈的“是否实行强制保险”问题,草案修改稿坚持了原来的引导原则、而没有要求强制性投保,规定主办者可以投保公众责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刚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上位法没有对此强制投保明确规定的缘故。

  明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该条例进行表决。

  ■归侨保护法规

   拆迁归侨房屋将适当照顾

  北京已具备侨乡属性,拟修改归侨保护法实施办法

  本报讯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昨天正式启动《北京市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改程序。

  据统计,北京籍新华侨、华人已超过了10万人,其在京眷属约30余万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兴波报告称,“北京已具备侨乡的基本特征和属性”。

  《实施办法》修改草案规范了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规定,明确:依法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和妥善安置,并给予适当照顾。修改草案还首次明确,归侨有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也被认定为侨眷。

  ■代表建议条例

   办理代表建议不能“拳打棉花”

  代表建议条例二审,多年未解决的代表建议将专项评议

  本报讯 针对一些建议答复如“一拳打在棉花上”的现象,昨天进行二审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要求承办单位办理建议应当有的放矢。

  “重答复、轻办理”、“解释多、措施少”,是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建议办理总结上常有的说法。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张引介绍法制委员会审议情况时表示,针对有些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够认真、答复意见内容空泛等现象,应当在对承办单位的要求中增加答复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修改稿对承办单位办理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应当注重办理质量,具有针对性,讲求实效。”并对能解决、短期解决和不能解决三种情况作出不同规定:应该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还有委员在一审时提出,应当加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力度,确立监督机制。修改稿吸收了委员意见,增加规定:对涉及全市重点工作或者多年未解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可以组织专题视察或者进行专项评议。

  明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该条例进行表决。

   ■小区设施指标

   新建社区将设托老所

  

北京供水供热拟由企业特许经营引发争议(图)
老旧小区配套设施不达标,相关指标正在修订

  本报讯 北京市规划委在提交给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里透露,北京老旧小区人均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达标,配套设施建设状况远远未达到居民需求。

  北京市规划委《关于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情况的报告》介绍,今年初,由市建委、市规划委等部门对全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现状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调查范围包括2077个小区,总建筑面积23551.71万平方米。调查给果将为修订居住区配套指标和改进配套设施管理提供参考。

  报告称,市规划部门正在组织对2002年制定的《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进行修订。修订最大的亮点是提高了社区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的指标,增加并提高了社会福利设施指标,增设老年活动场站、托老所等设施。新指标修改完善并由专家审定后,将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执行,作为规划设计的依据。

  报告还表示,要加强对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动态管理,对不建、少建、漏建其应建配套设施的开发商,要加大处罚力度,责令其限期补建。

  “说一千道一万,关键在行动。”郑刚委员审议时表示,像天通苑、回龙观等小区居民对配套设施意见重重,原因在于执法不严,今后不但要弥补以前的缺陷,还要加强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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