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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埋单!强制重症精神病患者住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2:24 东方早报

  对有自伤或者伤人等社会危险性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将实行强制住院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昨天,精神卫生立法专家组成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谢斌向记者透露了我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内容。

  另据《法制日报》报道,我国精神卫生法草案日前已由卫生部起草完成。

  保护精神障碍者不能牺牲他人利益

  近年来,一些心理障碍者和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自杀和伤人的事件不断发生,为此,有人把散落民间的重症精神病人比做“定时炸弹”。

  而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涉嫌犯罪也多是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往往只能将其交给家属或者民政部门。

  “草案明确规定,对精神障碍者的自主权的尊重和保护,不能以牺牲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社会的发达程度越高,各种精神疾病也越来越高发。”世卫组织精神卫生政策与立法顾问、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精神卫生中心政策部主任谢斌教授说。

  精神障碍者有获得及时治疗权利

  “另外一方面,如果不能采取措施让这些精神病患者及时得到治疗,也是侵犯了病人及时救治的权利,致使病情越来越严重,其结果也是破坏力越来越强,其家人、他人和社会正当利益的损害也会愈发严重。”谢斌教授介绍,最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就规定,这些重症精神病患者将被强制入院接受治疗,并且费用由国家承担;同时扩大精神病人的看护范围,除了其家人,病人所在工作、学习的单位、所居住的村委或居委会等都要对病人履行看护的义务,以便能在病人发病时及时得到救治,同时降低对他人的危害和社会损失。

  作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专家组成员的谢斌教授指出,从上世纪70年代人权运动开始,精神病患者的各项权益开始得到广泛关注,从而引发了世界上第一波精神卫生立法的纷纷出台,从1990年~20世纪末,几乎绝大部分国家都出台了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的法律。据悉,日本是最早修改这一法规的国家,许多欧美国家也紧随其后。谢斌同时透露,该草案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心理健康促进被作为一项公民义务写进草案;精神病患者所在的社区要建立相应的康复设施,为精神病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等。“预计2008年以前我国的精神卫生法会正式实施。”谢斌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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