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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利”勇为也是见义勇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2:32 舜网-济南时报

  □董英生

  9月6日,第九届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评委会办公室正式公布“评选启事”,海南省乐东籍民工陈贤壮入围61人大名单,他在举报并协助三亚警方抓获公安部A级逃犯马加爵一案中有重大立功表现,领取了公安部和三亚市悬赏的25万元奖金。市民和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大家争论的焦点在于抱走了重奖的见义勇为者还算不算英雄,金钱在这其中发挥了多大
的作用?(9月7日《南国都市报》)

  众所周知,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遇到危险时,公安、消防队员具有救助的义务,以上特殊主体如果因此而受到侵害,他们会享有相应的国家保障;而对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或危险,普通群众并没有救助义务,其实施救助属于见义勇为。毫无疑问,陈贤壮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关键是陈贤壮“名利双收”了,于是很多人就质疑起来:不要钱是英雄,要了钱还是英雄吗?

  中国向来有忌讳说“钱”的传统,昔日的士人们以清贫淡泊自傲,呼金钱为“阿堵物”,不管心里怎么想,口头上是忌讳提钱的——仿佛义之于钱就如同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甚至认为取钱就等于舍义。

  也许正因如此,该报道用了一大段的篇幅交代陈贤壮的举报动机,以图消除人们有可能产生的对陈贤壮举报动机的不良揣测。可怜的陈贤壮,还交代了25万元奖金怎么花的,给了受害人家属多少,为村里修路捐出了多少等等,好像这些钱如果都装自己兜里就天理不容了似的。

  其实我们没有必要去考证金钱在这其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是正义感还是金钱驱使陈贤壮这样做。动机是靠不住的,因为即使是好的动机也不一定带来有益社会的结果,只要其行为于社会于公众有益,就是正义的。即使陈贤壮是为了重奖才举报的,是见“利”勇为,又如何?难道为了钱的正义之举就变成非正义了吗?若此,人们看到了悬赏捉拿的通缉犯,难道还要因忌惮图财之名而放弃举报吗?

  在国人心目中,英雄的模型是流血牺牲者的形象,英雄们的勇气往往只有通过流血牺牲方可被大家认可、接受,若是见义勇为而毫发未损,被称为英雄就会有点勉强。而这个陈贤壮却似乎在突破国人心中的英雄形象底线——既没流血更没牺牲,还拿了大把的钱!这也就是该事件引发众议的关键所在吧。

  勇气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陈贤壮举报凶残的杀人犯也同样需要勇气。我们不能因为他拿了重奖而贬低其勇气的价值,金钱不应该使英雄打折,金钱和英雄不应该相互排斥,我们评选英雄的制度不应该规避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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