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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受资助人价值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3:30 东南快报

  “不许退学、不许打工、不许谈恋爱、考上大学本科取得学士学位。”在广西南宁就读的一位贫困学生不堪承受与资助人所签订的“助学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感觉压力太大而退学。资助人于是将她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资助金。(8月7日《南国早报》)

  这场助学纠纷凸显了公益事业所面临的价值观冲突。读书或退学,分别反映出资助人和贫困生不同的价值观。然而,联想到双方各自经济条件、个人经历等差异,这两种对立
的价值观,并无高下之分,更多的是基于现实的选择。

  事实上,在每一项微观具体的公益事业中,都会存在某种确定的价值观的指引。对于某项公益事业的资助人、热心人而言,扶贫济困的过程也是个人价值实现的过程。因而,我们首先应当宽容对待这些资助人、热心人,理解他们在付出与收获中的选择,满足他们实现个人价值的精神需求,从而激发更多人投入到公益事业中。

  与此同时,受资助人的价值观同样应当得到尊重,只要这种价值观无损于个人、无损于社会,无论是资助人还是整个社会也都无权干涉和指责。我们应当相信,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路径并非“自古华山一条路”。谁敢说,那名贫困生此时选择了退学,就不会走出一条更为光明的道路呢?一定要让她在思想重负下“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难道就会出现最好的结果吗?

  说到底,良好的愿望,未必会产生良好的结果,宽容对待公益事业中的价值观冲突,才是更为客观的和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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