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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项医疗新规为患者省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4:05 东方今报

  二级及以上医院互认医检结果滥用抗生素,医生将丢饭碗医生收红包将以受贿论处

  【核心提示】

  “有啥不要有病”是老百姓近年来挂在嘴边的话。谁都不想有病是句大实话,可谁都会有个头痛脑热的,关键是,很多人有病看不起。卫生部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甚至有48.9%的
群众不敢去看病。

  昨天,在全省医院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省卫生厅出台了《关于实行医疗机构门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的通知》、《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等15个文件,将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种种医疗卫生问题。

  关键词 互认检查

  今天起,患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看病,再不会有“进家医院憋次尿,换家医院拍张片”的无奈了。

  患者在一家医院化验、检查和拍片的结果,在其他“互认医检结果”的医院里也能用,避免了重复检查、重复付费,可省下一笔不小的治疗开支。

  《关于实行医疗机构门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的通知》作出了如上要求。

  郑州市卫生局目前也正在酝酿“省会医院互认检查”制度,不但二级以上的省市医院,郑州各县(市)、区的100多家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也都要加入到“互认”队伍中。

  13类检查可互认

  “互认检查”只限于“门诊检查”,对急诊、急救病人和住院病人无效。最终确定项目为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查三大部分,共分13类。这些检查结果相对比较“稳定”,不会在短时间内发生变化。

  医学检验:

  1.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质、直接胆红质、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

  2.肾功能:尿素氮、肌酐、尿酸。

  3.血常规: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红细胞压积、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百分率、淋巴细胞、淋巴细胞百分率、单核细胞、单核细胞百分率、嗜酸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百分率、嗜碱性粒细胞、嗜碱性粒细胞百分率、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血红蛋白量、血小板体积分布宽度。

  4.尿常规:干化学十项和尿沉渣中的红细胞、白细胞、管型、上皮细胞等。

  5.免疫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甲胎蛋白。

  6.血脂:胆固醇、甘油三酯。

  医学影像:1.普通X线摄影。2.CR、DR检查。3.CT检查。4.MRI检查。5.PET检查。6.ECT检查。

  病理检查:病理切片(组织蜡块)。

  医院互认须有资质

  不是每家医院都有“互认”资格,省卫生厅根据质量评价,认定了一批医院(名单见A08版)。这些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必须加盖省卫生厅临床检验中心认定的“医学检验项目报告相互认可专用章”,作为认可标志。

  已取得资格的医院,如果在医检质量上出现了问题,随时被取消资格;那些没有取得“互认”资格的医院,应该认可已取得“互认”资格医院的检查结果。

  有时候 仍需要重新检查

  如果你拿着一家“资质医院”的检查结果,到其他医院看病,医生会填写一份《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并给你办理“确认手续”。

  患者需要知道的是,如果医生认为你的病情发生了变化,或检查报告时间较长,已不能满足诊断治疗要求的,完全可以要求你重新检查;急诊、急救病人需要重新检查。

  关键词 抗生素

  近年,我省每年仅抗生素就花销几亿元。今后,再滥用抗生素, 医生将丢饭碗。

  专业药师进科室指导用药

  《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规定,我省所有医院必须将抗菌药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分级使用。

  此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要选派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到抗菌药应用相对较多的重点临床科室,了解药物应用情况,为医生提供合理用药意见,协助他们正确用药;应做到先检验住院病人病原体标本,再合理选择抗菌药物;医院要在门诊设立药物咨询窗口,回答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的用药疑问。

  滥用抗生素医生丢饭碗

  滥用抗生素不仅会“很丢人”,还会丢掉饭碗。

  《河南省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评价公示和处罚制度》规定,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半年开出抗菌药物金额排在前3位的医师将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抗菌药物滥用比例小于20%的医师将被警示谈话,并在所在的医院内公示;滥用比例在20%~30%的,将被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滥用比例在30%~40%的将被暂停3个月的处方权,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滥用比例在40%~50%的,将被暂停6个月的处方权,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滥用比例在50%~60%的,6个月内不准行医,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滥用比例在60%~70%的,1年不准行医,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滥用比例大于70%的,将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网站公示姓名。

  2006年2月,省卫生厅将向社会公布第一批违纪医师名单。

  关键词 严管医院

  医生的服务态度好不好,发生医疗纠纷患者能否“要出来”病历,医疗垃圾造成污染怎么办?《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急诊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对违规执业医疗机构监督处罚的通知》等4个文件,给了说法。

  “保护”不好病人医院甭想行医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有责任为患者提供病历,在规定时间内要妥善补记抢救工作的病历内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来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如果患者死亡,医院要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不得擅自处理或毁坏证据。

  如果违反,将按情节严重程度处罚,甚至吊销医院的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乱用B超鉴定性别最少罚1万元

  以后,再乱用B超给孕妇鉴定生男生女,最少也要罚1万元。

  凡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做流产手术的以及实施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不但会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警告,还将没收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处以2倍~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乱扔医疗垃圾罚款、吊照

  医疗器械、医疗垃圾以及传染病人的污染物,如果不严格消毒处理,很容易污染社会。针对此,省卫生厅也分别出台了管理和处罚措施。

  运送过程中,随意丢弃、堆放医疗废物,或者把医院的污水、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不经消毒就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将被处以5000元~1万元罚款,逾期不改罚款1万元~3万元。一旦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将暂扣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院对外承包科室最高罚款1万元

  “黑医”,最高罚款10万元;医院对外承包科室的,最高罚款1万元。这是省卫生厅的最新处罚限额。

  要是公立医院对外承包、出租科室,甚至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让对方打着自己的名号行医,或让两名以上的“黑医”在自己医院骗人,或因此给患者造成伤害的,这家公立医院不但要被罚款3000元~5000元,还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收红包不上缴按“受贿”处理

  群众深恶痛绝的医生收取“红包、回扣、提成”以及开搭车药、搭车检查的问题,昨天也被省卫生厅列上罚单。

  医务人员收受任何形式的红包,必须在3天内上缴单位,逾期不缴,一律按“受贿”处理: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停止行医半年;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行政降级、留党察看1年,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停止行医1年;满5000元的,开除公职、党籍,吊销执业证书;超过5000元的,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人文关怀

  医生泄露患者隐私要处罚

  一个患者在看病,其他患者必须在门外候诊。省卫生厅要求,医院必须保护患者的隐私,并首次规定,泄露患者隐私者将受处罚。

  《门诊管理规范》规定,患者看病,在每一个环节,医院和医护人员都必须尊重病人的“隐私权”。比如,一名医师一次接诊一名患者,候诊患者全部在诊察室外等候;心电图、超声检查、取精室等医技检查科室,要设置患者私密性保护措施;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到妇产科门诊、人流室、性病门诊、乳腺门诊等科室学习,要严格控制人数。

  所以,如果患者在医院看病,发现自己有可能“走光”或泄密,完全可以理直气壮要求医院、医生改善条件。若医院或医护人员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将被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邮寄化验单 缩短看病时间

  外地患者到省会大医院看病,来回折腾检查,或为了等检查结果白白耗去几天时间,是让他们懊恼的事。

  即日起,医院要在门诊设立综合服务台或服务中心,为外地患者代邮寄化验单,增设便民电话,还要为病人提供一系列免费的便捷服务,如测血压、体温、脉搏,提供饮水、轮椅、推车等。

  为缩短病人的看病时间,尤其是等候时间,省卫生厅要求各医院,控制和量化候诊、检查、检验出单(检验报告)时间。挂号采取开放式、分诊式,增加服务窗口,合理分流患者。

  关键词 医疗事故

  如果因为医生不负责任,出了医疗事故,将会在媒体上曝光。

  建立医疗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查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半年,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事故进行一次整理,对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医师和其所在的医院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医务人员或专职报告人员要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次年1月10日上报重大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个人,将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医6~12个月、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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